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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時,全港大約有 1,900 多間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(俗稱兌換店或找換店),而每間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必須遵守於二○一二年四月一日生效的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金融機構)條例》所訂明的客户盡職審查及備存紀錄的規定。如有違反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。

故此,由 2016 年 10 月開始,我們著手開發 找換店系統 。此系統不只是單純地協助兌換店備存匯款記錄客戶資料,而且還設有超額提示及文件提示功能;如該交易超額或文件過期,系統會即時發出警報提示,讓在場職員提高警覺之餘,亦提醒職員要向客戶索取證明文件。